一、本局109年9月3日高市教特字第10936776300號函諒達。
二、有關上下學能力評估表,主要更改項目為第四、認知功能/2.方位辨認能力(1)-(4)順序,請逕刪改後上傳;該表件亦可至本網站首頁:文件下載/學生服務申請文件/1.1交通費補助申請/ 交通費補助-上下學能力評估表(新版).docx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