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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秝淇 - 服務申請 | 2012-11-09 | 點閱數: 1177

一、本補助費審查結果請逕至本局特教e化平台查詢結果狀態顯示為"通過",為此次補助對象。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本局所屬公立學校請領是項經費,免送領據與印領清冊〈須留校備查〉。

三、101學年度上學期交通補助費〈以4個月合計〉本局將依各校核定之經費核撥至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