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姿玲 - 適性安置 | 2020-06-03 | 點閱數: 410
  • 申請對象: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請,另就讀台北縣市以外之學生須由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函文臺北市教育局。
    • 現就讀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之學生。
    • 現就讀外縣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學生。
    • 智能障礙且現就讀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