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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慕怡 - 服務申請 | 2012-07-25 | 點閱數: 771

 1.申請覆議學校請指派對學生情況最瞭解之特教教師(該生之資源班、巡輔班或特教班教師)務必出席、相關教師或行政人員出席,以利會議進行。

 2.本次申請期限內未提出覆議申請學校,欲參加覆議會議者,請先行聯繫特教資源中心專業團隊(電話:5539525),並於7/31(二)下午13:20分前請逕自會議場地報到,依序參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