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
108 年度全國特殊教育學校相關專業人員在職訓練暨知能研習
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 年2 月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12217 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108 年度第一次工作會議」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108 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貳、 目的:
一、 提升專業人員對於特殊教育新課綱特殊需求領域之了解,增進相關專業團隊提供支持服務之績效。
二、 藉由本次研習增進相關專業團隊知能,配合新課綱之實施,討論各校未來相關專業團隊提供服務運作模式。
三、 藉由本次研習,提升服務特殊教育學校相關專業人員之服務品質,並配合新課綱強化與教師合作進行課程安排。
參、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肆、 承辦單位:國教署相關專業服務中心(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伍、 參加對象:
一、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相關專業團隊成員(業務承辦單位、相關專業人員、專業教師)務必全程與會。
二、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市立特殊教育學校相關專業團隊成員(相關專業人員、專業教師等),報名者請全程參與。
三、 全國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特教資源中心之相關專業人員,歡迎自由參加。
四、 特教老師及教師助理員,歡迎自由參加。
五、 受訓人數:預計錄取100 名,凡符合報名資格者,依上列順位錄取,額滿為止。
陸、 研習期程及地點:
一、 研習時間:108 年7 月23、24 日(星期二、三)。
二、 研習地點: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
三、 研習日程表:如研習程序表。
柒、 報名及交通方式:詳如附件。
捌、 本研習依實際參與時數核給研習時數:
一、全國特教資訊網之研習時數。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之研習時數。
三、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玖、 經費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項研習所需經費由國教署下授相關專業服務中心專款支應。
二、 參訓學員研習期間供膳不供宿,住宿費及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規定支應。
三、 本次研習參加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四、 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衛生盥洗用具、環保杯及餐具等。
壹拾、 獎勵:辦理本項活動相關工作人員,依權責視其績效給予敘獎。
壹拾壹、 本計畫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