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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偉琳 - 研習活動 | 2019-05-02 | 點閱數: 742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至第7條、第106條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現制已於民國101年1月12日正式實施,為順利推動及培訓所需之鑑定人力,爰此,108年上半年度將於北區、南區辦理現制身心障礙鑑定人員一般培訓/補充課程各2場,以提升鑑定醫院之鑑定品質。
二、辦理方式如下:
(一)課程時間、地點及報名資格如附件。
(三)報名期限:於5月2日開放報名,截止期限為額滿或該場次開課前一週。
(四)活動聯絡人及電話:陳怡臻小姐(02)2249-0088#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