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送教師資格:
(一)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二)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三)男性需服畢兵役(公費生例外)。
(四)對視障學生教學具有熱忱。
三、報名與初選:如貴校(園)教師合乎選送資格且有意願參加,請貴校於108年5月13日(星期一)前函報報名表件(學員甄選簡章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至本局。
四、資源班若無視障專長教師,亦請儘量派員參加;檢附旨揭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