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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行政(招聘)公告 | 2019-04-10 | 點閱數: 1217

一、依據: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要點

  (二)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二、目的:甄選優秀人才推動本市特殊教育。

三、工作需知:

   (一)商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特殊教育科(第一股)及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特教資源中心)教師服務期間,仍屬原任教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商借教師之課務,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編列,每週以返回原校授課4節或返校半天為原則,其餘課務由原校聘請代理教師或代課教師方式處理,所需鐘點費由本局補助。

(三)甄選組別:

1.甲組:上班地點為本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主要業務如下,本局可視情形調整業務:

    (1)1名:

       A.國中身心障礙班級數及人力調整規劃、教育、輔導、陳情、敘獎。

       B.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C.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

       D.補助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經常門和資本門經費。

       E.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會議。

       F.全國教育局(處)特殊教育科、課長會議。

       G.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

       H.臨時交辦事項

    (2)1名:

       A.特殊教育教師交通費補助。

       B.教育部特殊教育行政工作協調會議。

       C.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藝術教育相關活動。

       D.審查特殊教育教師週課表。

       E.特殊教育學生美術比賽。

       F.督導國小、國中、特殊教育學校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G.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國小、國中、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類部分)。

       H.特殊教育輔導團(國教階段身心障礙類)。

       I.臨時交辦事項。

    (3)1名:

       A.教師助理員、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

       B.督導學前、國小、國中、特殊教育學校提供家庭支援和運用社會資源。

       C.特殊教育相關夏令營。

       D.特殊教育宣導手冊。

       E.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

       F.特殊教育(國教階段身心障礙類及特殊教育學校)教材編輯。

       G.補助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教育代金。

       H.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評鑑。

       I.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會議。

       J.特殊教育教材教具比賽。

       K.臨時交辦事項。

2.乙組:上班地點為特教資源中心(位於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1389號),主要業務如下(若有需要,特教資源中心會再依據人力聘用情形,做業務調整):

    (1)3名:高雄市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學生鑑定安置(具 心理評量人員資格者優先錄取)。    。

   (四)上班時間依所商借地點之相關規定,寒、暑假期間須上班,休假比照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辦理(休假補助費及不休假加班費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五)特教資源中心商借教師請假須依規定向仁武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提出。

四、應具備條件:

(一)本局所屬公立學校(幼兒園)正式教師,並有3年以上任教年資,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懲處。

(二)對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有興趣。

(三)電腦文書處理、網路通信等資訊能力。

(四)對於工作具熱忱,有良好溝通力且積極正向思考。

(五)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背景者優先擇優錄取

五、錄取名額:甲組3名、乙組3名,本局得視實際缺額狀況增(減)額錄取並備取若干名。

六、報名方式與時間、地點: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逕送報名表及相關個人資料乙份至本局特殊教育科郭柏成股長(07-7995678轉3085)。

七、報名及繳交資料(繳驗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教師證書、國民身分證、學經歷、獎勵等證件影本。

八、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採報名表件書面審核,依審查結果通知第二階段面談。

(二)第二階段:通知個別面談,面談後擇優錄取。

九、甄選面談時間:報名結束後另行通知。

十、甄選地點:本局,若有異動則另行通知。

十一、錄取人員將由本局另行通知。

十二、本甄選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