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申請覆議學校指派對學生情況最瞭解之資源班教師、班級導師或行政人員,於101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2點準時出席與會,覆議順序依附件順序辦理。
二、出席人員請逕依本局101年2月21日高市教特字第10131192200號函惠予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