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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慕怡 - 服務申請 | 2012-05-16 | 點閱數: 586

一、請申請覆議學校指派對學生情況最瞭解之資源班教師、班級導師或行政人員,於101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2點準時出席與會,覆議順序依附件順序辦理。

二、出席人員請逕依本局101221日高市教特字第10131192200號函惠予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