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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姿玲 - 服務申請 | 2018-11-15 | 點閱數: 491
一 非臺北市國民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若欲報名旨揭安置作業報名,須為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07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且於107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 若對旨揭安置作業有問題,請逕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智瑋教師,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丁正芬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344。
四 檢附原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