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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慕怡 - 服務申請 | 2012-04-18 | 點閱數: 705

一、請申請覆議學校指派對學生情況最瞭解之資源班教師、班級導師或行政人員,依附件會議議程時間準時出席與會。

二、出席人員請逕依本局101221日高市教特字第10131192200號函惠予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