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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官宇 - 服務申請 | 2018-08-16 | 點閱數: 669

注意事項:

  1. 出席複審學校請指派對學生情況最瞭解之特教教師(該生之資源班、巡輔班或特教班教師)或相關行政人員務必出席,以利會議進行。
  2. 錯過教師助理員申請區間學校,請現檢附紙本資料1式5份(每位學生),以利現場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