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7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相關專業人員服務申請作業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請貴校於治療師完成106學年度第2學期最終一次服務後,至教育部通報網填寫「學校行政評核」問卷,並於107年07月06日前列印核章後,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收(地址: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1389號),線上操作流程請參閱網路說明。網址如下:http://163.21.111.15/handbook2009/PService_school/html/Icon1-4.html
二、申請對象:經本市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
(一)舊案:106學年度第2學期曾於貴校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且期末相關專業人員建議「繼續服務」之學生。
(二)新案:新申請或舊案增加新服務項目之學生。
(三)申請借用教育輔具項目需治療師評估者,請協助該生提出專業團隊申請,申請程序同一般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學生,需治療師評估輔具項目詳見附件1。
三、申請時間:
(一)第一階段:申請日期107年06月04日至06月29日16時止。補件截止日為107年07月06日16時止。
(二)第二階段:申請日期107年08月23日至09月05日16時止。補件截止日為107年09月12日16時止。
(三)第三階段:申請日期107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16時止。補件截止日為107年11月07日16時止。
四、申請方式:
(一)請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及「高雄市特教資訊網」兩系統同時進行線上申請。
(二)「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專業團隊申請操作流程請參閱網路說明,網址如下:http://163.21.111.15/handbook2009/PService_school/html/Icon1-2.html
五、需上傳至「高雄市特教資訊網」之申請資料:
(一)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之「各類組通用轉介表」:新案須由家長、相關老師與相關學校行政人員完成核章程序,舊案續申請由相關老師核章後即可上傳。
(二)最近一學期IEP。
(三)上傳最後一次到校服務回報紀錄:續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舊案,請填寫通報網該專業「到校服務回報記錄」,其中「出勤狀況」、「學校人員提問或學生主要問題」、「課程陪同人員」與「前次建議的執行情形」等欄位請填寫完整,並將該專業治療師最後一次到校服務回報記錄頁面上傳。到校服務回報記錄表單樣式如附件2。網址如下:http://163.21.111.15/handbook2009/PService_school/html/Icon1-7.html
(四)「近一學期內學生情緒行為輔導資料」以及「IEP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申請心理治療服務學生,不論新舊案皆須上傳最近一學期內學生情緒行為輔導資料,以及本學期IEP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如附件3。
六、申請結果查詢:
(一)申請專業團隊服務,審核通過或審核不通過原因,可於該申請梯次月底至教育部特殊通報網查詢。有疑義之學校請電話聯絡專業團隊。
(二)各申請學生服務次數與時數,請至高雄市特教資訊網查詢。相關查詢路徑如下:高雄市特教資訊網\線上申請系統\申請登記\結果查詢。
七、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專業團隊,聯絡電話:3753528分機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