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審會議時間:106年11月3日(星期五) 地點:高雄市特教資源中心(仁特3樓會議室)出席複審學校請指派對學生情況最瞭解之特教教師(該生之資源班、巡輔班或特教班教師)或相關行政人員務必出席,以利會議進行。相關期程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