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056995號函辦理。
二、本市特殊教育通報網105學年度國中小視障用書(點字書及大字書)需求填報時程為105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請各校承辦人於上述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
三、依教育部來函,105學年度國中小視障用書因版本及數量更動而產生之費用若無正當理由,將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擔。為免上述情形,請各校需求版本及數量務必核實填報並確實審核,填報後若需更動數量請敘明理由函報本局與教育部同意後始得變更。
四、全盲生之點字用書因製作成本較高,請需求學校於申請期限內送核章紙本申請表至本局,由局端進行申請並請於申請期限內再檢視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有關「學障有聲書」部分,申請學生須具備「學習障礙類別」之特教學生身分,請有需求之學校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公告申請期限內(105年5月30日前)完成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六、請學校承辦人申請時注意下一學年升級為105學年度『新年級』階段之用書(若為跨階段新生由下一學齡階段申請)。
七、若申請學生為一年級新生尚未完成接收作業請學校在「選擇書單」頁面,以新增學生身份證字號方式為轉銜學生新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