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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秝淇 - 服務申請 | 2016-05-10 | 點閱數: 822

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為避免影響應屆畢業生權益,請各校即日起依該辦法向符合申請資格之特殊教育學生收取證明文件﹝(包含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鑑定證明、104學年度上學期或下學期學業證明,以及於10481日至105731日期間獲本國縣市政府以上機關或外國政府機關表揚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並先行辦理初審。

三、請各校務必落實校內初審作業,並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審查原則」辦理。

四、申請作業注意事項(學校申請常見問題)

(一)申請學生若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請就學生優勢(學業成績或特殊活動表現)擇一申請

(二)學業成績請擇優擇一填寫上學期或下學期(若填上學期成績,下學期請填0),以利後續成績排比作業。

(三)獎狀部分若為團體競賽,須附能證明申請學生之參與名冊

高雄市104學年度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特殊表現  

           獎助金申請作業期程 (暫訂)

日期時間

內容

地點

備註

105615日至812

本市特教e化平台申請

 學校

(特教e化平台)

一、請申請應屆畢業學生之個案學校於學生畢業前準備相關資料

二、請申請學校確實審核並加總計分於e化平台填報

105813日至830

 

 

特殊教育科進行e化平台收件與補件作業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10591923

 

 

教育局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審查會議

 教育局研討室

 

10510

 

 

教育局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核發至各校

 

 

 

學校初審競賽項目之採計請參考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105 年度入學制度)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