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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匿名 - 服務申請 | 2016-04-19 | 點閱數: 564

104學年度第2學期高雄市中等以下各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教師助理員暨學生助理人員複審會議時程

時間: 105年4月20日(星期三)

地點: 高雄市特教資源中心(仁特3樓會議室)

時間

申請複審學校(簽到)

備註

09:30-10:00

會前會議

出席複審學校請指派對學生情況最瞭解之特教教師(該生之資源班、巡輔班或特教班教師)或相關行政人員務必出席,以利會議進行。

10:00-10:30

  1. 過埤國小(3人)

 

 

10:30-11:00

  1. 仁武國小(2人)

 

 

11:00-11:40

  1. 加昌國小(1人)

 

 

  1. 錯過教師助理員申請區間,請出席學校現場檢附紙本資料15份,以利現場審核。
  2. 請學校於複審後3個工作天內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及高雄市特教行政E化平臺完成線上申請及補件,逾期視為不通過審查。

11:40-12:20

  1. 鳳甲國中(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