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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淑惠 - 服務申請 | 2015-10-23 | 點閱數: 760

10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相關專業人員服務申請第六階段作業

一、申請對象:經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

()舊案: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曾於 貴校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且期末相關專業人員建議「繼續服務」之個案。

()新案:新申請或舊案增加新服務項目之個案。

()申請借用教育輔具項目需治療師評估者,請協助該生提出專業團隊申請。申請程序同一般申請專業團隊服務個案。需治療師評估輔具項目詳見附件一(相關附件參閱檢附檔案)。

二、申請時間:第六階段申請日期104111日至1110日。補件截止日為1041113日。

三、申請方式:請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及「高雄市行政E化平台」兩系統同時進行線上申請。

四、需上傳至高雄市特教行政E化平台之申請資料:

()通報網之「各類組通用轉介表」:新案須由家長、相關老師與相關學校行政人員完成核章程序,舊案續申請由相關老師核章後即可上傳。

()「到校服務回報紀錄」:續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舊案,請填寫通報網該專業「到校服務回報記錄」,其中「出勤狀況」、「學校人員提問或學生主要問題」、「課程陪同人員」與「前次建議的執行情形」等欄位請填寫完整,並將該專業治療師最後一次到校服務回報記錄頁面上傳。到校服務回報記錄表單樣式如附件二(相關附件參閱檢附檔案)。

()「近一學期內學生情緒行為輔導資料」以及「IEP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申請心理治療服務學生,不論新舊案皆須上傳最近一學期內學生情緒行為輔導資料,以及本學期IEP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五、申請結果查詢:

()申請專業團隊服務,審核通過或審核不通過原因,可於該申請梯次月底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查詢。有疑義之學校請電話聯絡專業團隊。

()各申請學生服務次數與時數,請至高雄市特教行政E化平台查詢。相關查詢路徑如下:高雄市特教行政E化平台\線上申請系統\申請登記\結果查詢。

六、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專業團隊,聯絡電話:(07)375-3528分機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