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與104年5月19日高市教特字10433225000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件作業期程至104年9月2日(三)下午五點前截止。
三、補件作業注意事項(學校申請常見問題)
1、未上傳身心障礙學生證明文件(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文件)
2、未上傳核章之申請表、團體彙整名冊
3、學業成績只須擇優擇一填寫上學期或下學期(若填上學期成績,下學期請填0分),以利後續成績排比作業。
4、獎狀部分若為團體競賽,須附證明申請學生參與名冊
5、須修正得分請於申請表上修正,以利後續系統成績排比作業。
6、餘請上留言區檢視相關問題
四、請各校承辦人盡速完成相關補件作業,局端若設定為補件狀態請承辦教師於特教平台完成補件作業,以利後續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