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4年2月2日高市教特字第10430713200號函與104年3月10日高市教特字第10431476200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承辦人於特教e化平台檢視送件個案辦理情形,若顯示需補件狀態請依局端顯示留言事項於104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上傳修正補件資料,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若對補件作業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鄭秝淇教師:(07)7995678轉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