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4年2月2日高市教特字第10430713200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承辦人於104年3月10日(星期二)前至本市特教行政e化平台 http://doc.spec.kh.edu.tw (高雄市特教行政e化平台)/主選單/線上申請系統(申請項目請選擇[103學年度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濟弱勢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獎助金]),操作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使用手冊/[學校端]線上申請系統。完成申請程序後,將申請清冊列印核章後掃描上傳。
三、需上傳之資料如後: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核章之團體名冊(彙整表),若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之職章。
四 、若學校以『高雄市政府接受社會福利補助家庭之子女申辦國中小學經費減免身份比對系統』為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請承辦人務必在上傳資料中加蓋與正本相符之職章。
五、請學校端務必先行進行初審作業,避免送件後局端退、補件之行政作業。
六、若同一學年度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請承辦人需跨處室確認是否申請學生已請領如學產基金等補助,以免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