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5月6日高市教特字第11333427000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逕依前述文號,惠予出席教師公假登記。務必指派能清楚說明學生現況、在校需求、教助協助層面 、 校方相關行政規劃及輔導策略之教師出席。
三、第 2 次複審不通過者可再依學生需求提出本學期第3次申請,惟第 3 次審查時程在10-11 月,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請學校依排定時間提早15分鐘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