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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秝淇 - 服務申請 | 2013-06-06 | 點閱數: 1149

一、101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補助費業已核撥至本市各級公立學校。

二、請學校端承辦人依通過名單將經費核發給學生,印領清冊留校備查,本局不再另行發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