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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秝淇 - 服務申請 | 2013-02-27 | 點閱數: 910

       依據高市教特字第10231056100號函辦理

一、申請期程:102年2月25日至3月15日止請至本市特教行政E化系統http://doc.spec.kh.edu.tw/申請。

二、請各校務必確實依公文附件之審查標準進行初審,並將102年2月15日前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鑑輔會證明文件、個別教育計劃IEP(僅需上傳「學生各項能力之現況【請敘明清楚】」該項目)、上下學能力評估表及核章「團體申請名冊」等文件掃描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1、身心障礙手冊與鑑輔會證明文件二擇一,上傳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之職章。

2、個別化教育計畫與上下學能力評估表一定要上傳以利審查作業。
 3、團體名冊申請表最後一定要核章才上傳。
 4、若學校初審不通過之個案請勿上傳。〈請參照審查標準〉
5、在申請金額評估部分,請就學生實際上下學距離確實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