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市教特字第10231056100號函辦理
一、申請期程:102年2月25日至3月15日止請至本市特教行政E化系統(http://doc.spec.kh.edu.tw/)申請。
二、請各校務必確實依公文附件之審查標準進行初審,並將102年2月15日前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鑑輔會證明文件、個別教育計劃IEP(僅需上傳「學生各項能力之現況【請敘明清楚】」該項目)、上下學能力評估表及核章「團體申請名冊」等文件掃描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1、身心障礙手冊與鑑輔會證明文件二擇一,上傳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之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