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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思維 - 適性安置 | 2021-02-04 | 點閱數: 72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1日中市教特字第1100008317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路報名作業時間自110年2月17日起至3月2日止】,請學校務必於上開時程內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協助學生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三、請學校務必依旨揭時程內,備齊學生報名資料準時前往,以免延誤報名,影響學生升學權益。

四、為利身心障礙學生轉銜安置作業順利推動,若學校更動承辦人員,請務必做好轉銜業務交接工作,避免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權益。

五、本市各國中,如有學生欲報名臺中市是項安置,請各國中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m/1065)→下載「外縣市國中報名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作業注意事
項」詳閱相關規定,並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排定審查時間將報名表件送達本市鑑輔會審查。

六、檢附「臺中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受理報名分區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