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4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相關專業人員服務申請作業,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申請對象:經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
(一)舊案: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曾於 貴校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且期末相關專業人員建議「繼續服務」之個案。
(二)新案:新申請或舊案增加新服務項目之個案。
(三)申請借用教育輔具項目需治療師評估者,請協助該生提出專業團隊申請。申請程序同一般申請專業團隊服務個案。需治療師評估輔具項目詳見附件一。
二、申請時間:
第三階段:申請日期105年4月1日至4月7日。補件截止日為105年4月11日。
三、申請方式:請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及「高雄市行政E化平台」兩系統同時進行線上申請。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專業團隊申請操作流程請參閱網路說明,網址如下:http://163.21.111.15/handbook2009/PService_school/html/Icon1-2.html
四、需上傳至高雄市特教行政E化平台之申請資料:
(一)通報網之「各類組通用轉介表」:新案須由家長、相關老師與相關學校行政人員完成核章程序,舊案續申請由相關老師核章後即可上傳。
(二)「上傳最後一次到校服務回報紀錄」:續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舊案,請填寫通報網該專業「到校服務回報記錄」,其中「出勤狀況」、「學校人員提問或學生主要問題」、「課程陪同人員」與「前次建議的執行情形」等欄位請填寫完整,並將該專業治療師最後一次到校服務回報記錄頁面上傳。到校服務回報記錄表單樣式如附件二。
(三)「近一學期內學生情緒行為輔導資料」以及「IEP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申請心理治療服務學生,不論新舊案皆須上傳最近一學期內學生情緒行為輔導資料,以及本學期IEP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五、申請結果查詢:
(一)申請專業團隊服務,審核通過或審核不通過原因,可於該申請梯次月底至教育部特殊通報網查詢。有疑義之學校請電話聯絡專業團隊。
(二)各申請學生服務次數與時數,請至高雄市特教行政E化平台查詢。相關查詢路徑如下:高雄市特教行政E化平台\線上申請系統\申請登記\結果查詢。
六、期末繳交「學校行政評核」:請於期末治療師完成最後一次服務後,陸續完成教育部通報網上,104學年度上學期專業團隊「學校行政評核」問卷,並於105年1月20日前列印核章後,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收(地址: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1389號),線上操作流程請參閱網路說明。網址如下:http://163.21.111.15/handbook2009/PService_school/html/Icon1-4.html
七、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專業團隊,聯絡電話: 3753528分機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