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補助費審查結果已於104年11月15日公布於本網站;
請通過補助學校:
1.本局所屬公立學校部分,請承辦學校以應收代付款方式辦理,原始憑證留校備查,經費明細表務必為核章正本;
2.私校或其他單位部分,請檢附領據及學生印領清冊(務必請學生簽名或蓋章)之核章正本;
3.於104年12月4日前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至本局特殊教育科許巧怡小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