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原字1040115990號函辦理(本局前文於104年10月16日諒達)。
二、若學生具有學障身分且有需求之學校承辦人,務必於104年11月5日完成特教通報網填報作業(請審慎填報版本、數量、年級),若網路關閉局端將無法重啟申請,學校端將需發文至教育部與相關單位。
三、另本次申請清大、彰師大視障中心2單位沒有提供英文、英語科有聲書。(英文、英語科教材有自帶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