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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秝淇 - 服務申請 | 2014-11-14 | 點閱數: 663

1、依據103年11月12日高市教特字第10337976300號函辦理,本市申請作業已於103年11月14日結束並由局端進行統計。

2、為免資源浪費,請學校承辦人檢視若有同年級重複申請相同之學障有聲書 ,建議共用一套即可(以一位學生代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