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局業於103年9月2日高市教特字第10336044700號函諒達
二 請各校製據請款,領據抬頭請更正為「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三 領據及經費概算表、助理員名冊請於9月24日前送交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於仁武特殊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