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3年4月23日高市教特字第103326926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作業於103年8月15日(五)截止,請各校務必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審查原則」與「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辦理初審作業。
三、經本局e化平台收件初審作業審查後,需補件學校請於103年8月20日(三)
前根據平台留言訊息,完成補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