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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秝淇 - 服務申請 | 2014-08-12 | 點閱數: 1124

一、依據本局103423日高市教特字第103326926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作業於103815()截止,請各校務必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審查原則」與「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辦理初審作業。

三、經本局e化平台收件初審作業審查後,需補件學校請於103820()

前根據平台留言訊息,完成補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