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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薛芳芸 - 服務申請 | 2014-05-09 | 點閱數: 2083

一、申請對象:經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

(一)舊案:102學年度第二學期曾於貴校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且期末相關專業人員建議「繼續服務」之個案。

(二)新案:新申請或舊案增加新服務項目之個案。

二、申請時間:

(一)第一階段:6月1日至6月20日。

(二)第二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

(三)第三階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四)第四階段:9月1日至9月10日。

(五)第五階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六)第六階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七)第七階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三、申請方式:請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進行線上申請,並將線上申請表(各類組通用轉介表)列印核章後,於各申請階段當月11日前,上傳至「高雄市特教E化平台」完成申請程序。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操作流程請參閱網路說明,網址如下:http://163.21.111.15/handbook2009/PService_school/html/Icon1-1.html

四、需上傳至高雄市特教E化平台資料:

(一)已核章之「各類組通用轉介表」。

1、新案須由家長、相關老師與相關學校行政人員完成核章程序,舊案由相關老師核章後即可上傳。

2、續申請之舊案,請上傳通報網上最後一次該專業「到校服務回報紀錄」。該紀錄之「出勤狀況」、「學校人員提問或學生主要問題」、「課程陪同人員」與「前次建議的執行情形」需填寫完整。

(二)申請心理治療服務學生,請上傳最近一學期內學生情緒行為輔導資料。

五、申請結果查詢: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審查派案結果,請學校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查看。

六、請於期末治療師完成最後一次服務後,陸續完成教育部通報網上之102學年度下學期專業團隊「學校行政評核」。並於6月30日前列印核章後公文交換或寄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收(地址: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1389號),操作流程請參閱網路說明,網址如下:http://163.21.111.15/handbook2009/PService_school/html/Icon1-4.html

      七、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聯絡電話:07-5539525

          分機25至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