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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亞澄 - 服務申請 | 2025-06-03 | 點閱數: 236

說明: 

、申請對象:經本市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會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舊案:113學年度第2學期曾於貴校接受治療師服務,且期末治療師建議「繼續服務」之學生。

(二)新案:新申請或舊案增加新服務項目之學生。

(三)申請借用教育及運動輔具需治療師評估者,請協助該生提出專業團隊申請,申請程序同一般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學生。需治療師評估教育及運動輔具項目請參閱網址:高雄市特教資訊網https://www.spec.kh.edu.tw/。文件下載/學生服務申請文件/1.5教育輔助器材相關文件/ 1.5.1教育輔助器材評估表.pdf

二、申請時間:

(一)第一階段:申請日期自11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3年7月4日下午4時。

(二)第二階段:申請日期自114年8月25日至9月12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4年9月19日下午4時。

(三)第三階段: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3日至10月24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4年10月31日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