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對象:經本市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會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舊案:113學年度第1學期曾於貴校接受治療師服務,且期末治療師建議「繼續服務」之學生。
(二)新案:新申請或舊案增加新服務項目之學生。
(三)申請借用教育及運動輔具需治療師評估者,請協助該生提出專業團隊申請,申請程序同一般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學生。需治療師評估教育及運動輔具項目請參閱網址:高雄市特教資訊網https://www.spec.kh.edu.tw/。文件下載/學生服務申請文件/1.5教育輔助器材相關文件/ 1.5.1教育輔助器材評估表.pdf
二、申請時間:
(一)第1次:申請日期自114年1月2日至1月17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4年1月24日下午4時。
(二)第2次:申請日期自114年2月24日至3月14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4年3月21日下午4時。
(三)第3次:申請日期自114年4月14日至4月18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4年4月23日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