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對象:經本市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會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舊案:112學年度第2學期曾於貴校接受治療師服務,且期末治療師建議「繼續服務」之學生。
(二)新案:新申請或舊案增加新服務項目之學生。
(三)申請借用教育及運動輔具需治療師評估者,請協助該生提出專業團隊申請,申請程序同一般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學生。需治療師評估教育及運動輔具項目請參閱網址:高雄市特教資訊網https://www.spec.kh.edu.tw/。文件下載/學生服務申請文件/1.5教育輔助器材相關文件/ 1.5.1教育輔助器材評估表.pdf
二、申請時間:
(一)第一階段:申請日期自113年6月11日至6月28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3年7月5日下午4時。
(二)第二階段:申請日期自113年8月26日至9月13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3年9月20日下午4時。
(三)第三階段:申請日期自113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3年11月1日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