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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亞澄 - 服務申請 | 2024-08-26 | 點閱數: 568

說明: 
一、申請對象:經本市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會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
()舊案:112學年度第2學期曾於貴校接受治療師服務,且期末治療師建議「繼續服務」之學生。

()新案:新申請或舊案增加新服務項目之學生。

()申請借用教育及運動輔具需治療師評估者,請協助該生提出專業團隊申請,申請程序同一般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學生。需治療師評估教育及運動輔具項目請參閱網址:高雄市特教資訊網
https://www.spec.kh.edu.tw/。文件下載/學生服務申請文件/1.5教育輔助器材相關文件/ 1.5.1教育輔助器材評估表.pdf
二、申請時間:
()第一階段:申請日期自113611日至628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375日下午4時。

()第二階段:申請日期自113826日至913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3920日下午4時。

()第三階段:申請日期自1131014日至1025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3111日下午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