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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澄 - 服務申請 | 2023-06-01 | 點閱數: 1010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辦理。

二、請貴校(園)於治療師完成111學年度第2學期最終一次服務後,至教育部通報網填寫「學校行政評核」問卷,並於112年7月7日(星期五)前列印核章後,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團隊收(地址: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1389號)。

三、申請對象:經本市鑑輔會安置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

(一)舊案:111學年度第2學期曾於貴校接受專業團隊服務,且期末相關專業人員建議「繼續服務」之學生。

(二)新案:新申請或舊案增加新服務項目之學生。

(三)申請借用教育輔助器材項目需治療師評估者,請協助該生提出專業團隊申請,申請程序同一般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學生。需治療師評估教育輔助器材項目請參閱網址:高雄市特教資訊網/文件下載/學生服務申請文件/1.5教育輔助器材相關文件/1.5.1教育輔助器材評估表.pdf

四、申請時間:

(一)第1次:申請日期自112年6月12日至6月30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2年7月7日下午4時。

(二)第2次:申請日期自112年8月28日至9月8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2年9月15日下午4時。

(三)第3次:申請日期自112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下午4時。補件截止日至112年11月3日下午4時。

五、申請方式:

(一)請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及「高雄市特教資訊網」兩系統同時進行線上申請。

(二)「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專業團隊申請操作流程請參閱網路說明,網址如下:高雄市特教資訊網/文件下載/學生服務申請文件/1.3.專業團隊申請/1.3.2申請專業團隊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六、需上傳至「高雄市特教資訊網」之申請資料:

(一)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之「各類組通用轉介表」:新案須由家長、相關教師與相關學校行政人員完成核章程序,舊案續申請由相關教師核章後即可上傳。

(二)最近一學期IEP。

(三)上傳最後一次到校服務回報紀錄:

1、每次專業人員到校服務結束後,請填寫通報網當次 「到校服務回報記錄」,其中「學校人員提問或學生 主要問題」、「前次建議的執行情形」等欄位請填寫完整。填寫路徑:特教通報網/專業團隊/到校服務回 報/填寫「老師提問」、「前次建議執行狀況」兩欄位 /儲存。

2、續申請專業團隊服務之舊案,將該學期已填妥之最後 一次「到校服務回報記錄」列印並上傳至特教資訊網。列印路徑:專業團隊/個別服務紀錄/列印服務紀錄

(四)「近一學期內學生情緒行為輔導資料」以及「IEP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申請心理治療服務學生,不論新舊案皆須上傳最近一學期內學生情緒行為輔導資料,及本學期IEP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七、申請結果查詢:

(一)申請專業團隊服務,審核通過或審核不通過原因,可於該申請梯次月底至教育部特殊通報網查詢,有疑義之學校(幼兒園)請電話聯絡專業團隊。

(二)各申請學生服務次數與時數,請至高雄市特教資訊網查詢。相關查詢路徑如下:高雄市特教資訊網\學生服務申請\結果查詢。

八、本案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專業團隊,聯絡電話:07-3753528分機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