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2年6月11日高市教特字第10233731800號函諒達。
二、請已申請101學年教師助理員之學校(兼任),於102年7月12日前填報101學年第2學期教師助理員執行成效期末評量,填報情形將列為102學年申請兼任教師助理員時數之參考。
三、填報路徑:(左方)線上調查系統/101學年第2學期教師助理員執行成效期末評量。
四、教師助理員之特教知能研習時數計算,請以填報日往前推算近一年內之研習時數必須達12小時(包括性別平等3小時)以上,若本學期第一次擔任教師助理員者亦務必達6小時研習,未達時數者於暑假期間修習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