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17098號暨高雄市政府111年1月28日高市府社障福字第11131142500號函辦理。
二、為利旨揭指引更具周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據各界意見修正參考指引,並增訂「線上會議」內容,途徑如下:CRPD資訊網(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請逕自下載參考運用,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並協助廣為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