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7925B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7925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不同教 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詳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