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疫情警戒於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降為二級,如學校評估上開14天區間內需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班,並經校內防疫會議決議,請提報快篩名冊。倘決議不辦理,則無需提報。
二、首次快篩為公費,但之後每7天都需要自費或居家快篩,學校應一併納入考量。
三、學校非辦理活動人員(行政人員、警衛和一般教師),不列入造冊名單。
四、因是檢附活動前7天內篩檢陰性證明,請於名冊填寫活動名稱及起始或辦理日期,造冊格式如下檔。
五、填報完畢請將電子檔寄至本局特殊教育科承辦人張欣怡教師之電子信箱(hsin3077@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