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02年4月15日止。
二、請各校務必確實依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進行初審,並將102年4月15日前將有效之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或鑑輔會證明文件
2.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
3.核章「團體申請名冊」等文件掃描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申請作業從左方"線上申請系統"進入後,選擇"101學年度經濟弱勢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獎助金" 後進行申請,有別於以往,請各位老師特別注意。
三、為避免家長申請及學校行政流程,本次優先辦理"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獎助申請。屆時俟經費辦理情況,再另函通知中低收入身心障礙學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