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5日臺教學(四)字第1100027337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為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選拔要點相關資料如附件供參,請於110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送所推薦候選人相關資料函送衛生福利部評選審查,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三、檢附「中華民國第25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1份。